按照吴蔚的本意,她是想先开棺验尸的,但考虑到梁朝的风土民俗,便将这个想法暂时压了下来。
由于张家老夫人到处宣扬“天理不公”是以在吴蔚正式升堂审理此案的当天,许多清庐县城的百姓都闻风而来,想要看个究竟。
吴蔚索性命人将县衙大门敞开,并在公堂之外放了一些长凳,在大堂入口处拉了一道警戒线。
百姓们还是第一次见到如此审案的,平日里他们只能站在县衙门口,远远地听个声音,哪有此等待遇?这个消息一传开,来看热闹的百姓更多了,大堂之外被围得水泄不通。
赵捕头见状,隻得紧急又调来了一班衙役,专门来维持场内的秩序。
柳翠微,孙秋霜,柳正善,还有“万事如意”在堂外人群的最前面。
吴蔚身穿官服,头戴官帽,端坐在明镜高悬的匾额之下,堂下左右两侧,立着手持杀威棒的衙役,大堂正中,分立着原告和被告两家人,张余氏坐在凳子上,身后站着她的父兄,还有那位同村的渔夫,以及两名同村的邻居。
张家老夫人同样被赐了坐,她的身后站着自己的二儿子,二儿媳,以及四名之前指证过张余氏与渔夫“眉来眼去”的邻居。
原本偌大的公堂,此刻略显拥挤。
张老夫人攥着一张粗布帕子,捂着脸断断续续地哭着,堂外隐隐传来议论之声。
“啪”的一声,吴蔚一拍惊堂木,厉声道:“肃静!”
公堂上瞬间安静了下来,吴蔚将本案的卷宗递给一旁的师爷,说道:“念。”
“是!”
“弘宣五年,三月初八,清庐县平安巷,东数第三户张家,张王氏同次子张涛,儿媳张王氏,击鼓鸣冤。状告长儿媳张余氏,偷奸不成,谋杀亲夫。死者张波,生前乃是游方货郎,常年在外,故夫妻成亲多年,未有子嗣。张余氏因空房难捱,不堪寂寞,与母家同村渔夫丁仲暗通款曲,时有人证:邻居崔安,杜贺,周李氏,王氏,亲眼目睹渔夫丁仲,趁张波不在,数次白送鱼给张余氏,二人时常说笑。经查,张余氏不守妇道属实。三月初七,张波归家,张余氏趁机将张波灌醉后,用剔骨刀将张波杀害,张王氏赶到时,张波已死,遂喊来次子和儿媳将张余氏绑了,于次日清晨扭送衙门,张余氏抵死狡辩,当堂衝撞知县,判鞭笞二十,后仍拒不认罪。本县明察秋毫,多方调查,现人证物证具在,张余氏偷奸不成,杀夫成立,依照本朝律:例判处张余氏斩监候,择日押送刑部,以待处决。渔夫丁仲,虽尚未与张余氏勾搭成双,但乃是张波之死的诱因,判处丁仲赔偿张家钱两罐,用于张王氏养老之用,以儆效尤!”
师爷将上一任知县审理本案的卷宗大声念了出来,话音落,议论声四起。
这也是许多百姓第一次有机会接触到办案卷宗,他们之中很多人都没有读书习字的机会,听完判决之后,隻觉得世风日下,若不是见周围有衙役在维持秩序,恨不得要衝上来扇张余氏几巴掌。
张老夫人也适时哭了起来,悲鸣道:“我苦命的儿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