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顾老人发工资(1/2)

据报道,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,其中:“家属照料型”模式让人倍感新鲜,子女、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、公婆,政府可以给其发月工资。

根据南京市政府规定,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人群为“五类老人”:城镇“三无”人员;农村“五保”人员;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;经济困难的失能、半失能老人;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;百岁老人。补贴政策规定:子女、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的,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(照顾半失能老人)或者400元(照顾失能老人)的“补助工资”

一向保持着传统“孝道”的中国人,照顾病老老人难道不是一种义务吗?为什么政府还要为其发放工资呢?这种做法到底是扶持“孝道”还是冲击“孝道”呢?如果政府不发放这几百元工资,那么子女、儿媳就不应该在家里照顾病老老人吗?这样的做法,到底对未来的社会和家庭,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?鉴于此,个人说说看法:

首先,不把病老老人推给社会,而是由家属自觉自愿、自行照顾和护理,显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许多社会问题。而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良好的推广和实施,将给未来的中国老年化社会,带来冲击性的缓解!政府不但不会因为多付出这几百元钱而产生压力,反而会因为人们不把病老老人推向社会而减轻负担。除了失能老人之外,随着中国社会不断进入老年化,未来的经济压力,将会越来越很大的。

因此,缓解这种压力必须依靠政府和家庭共同努力、协调解决,才能真正做到!由于家庭承担了一部分负担,一些老年设施工程将大幅度减少。政府利用这笔剩余资金,来补助照顾病老老人的家属,使其减轻后顾之忧,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做到皆大欢喜。

其次,由于这些老人无须进入敬老院而留居家中,对子女的照顾和老人的生活,都会有极大的方便,从而达到老年人能乐享天伦及子女能尽孝的双重美满。自然,子女待在家中无法正常工作或减少工作机会而造成经济损失,政府方面应给予适当的补助,这是一个两全齐美的、道德和经济互补的模式,对政府和家庭来说,何乐而不为呢?

本章节未完,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(1/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