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很多不明就理的无辜者,就是吃了这个亏,甚至是被误导了。
比如有人走在路上被人诬陷耍流氓,闹到了派出所,心想写个书面检查,认个错、道个歉,只说自己是不小心碰着对方什么部位也就算了,别再没完没了的纠缠下去。
但是只要这么做了,一般情况下,至少行政拘留五天起。
这里有个陷阱,假如不是专业律师,则很难不掉进去。就是警察这么说的时候,都是尽量以大事化小的语气,告诉当事人写份书面检查就可以结案了。
这是实话,但只是半截实话。
在这种情况下,很多人也没有精力纠缠,都选择了息事宁人,不过是写份检查而已,反正从小在学校里也写惯了检查,写完了还得赶紧去上班呢!
但警察往往不会提前说,这和普通的而检查性质完全不同,而是执法机关的处罚依据,写完检查就出不去了。
有人肯定会很纳闷,为什么会这样?
站在警方的角度,很多时候这也是一种自然的处理方式,或者说无奈之举,因为成天碰到的各种破人破事太多了,警官也不知道谁是不是好人。
比如这大半夜的,谁愿意没完没了的加班扯皮?基层警力很紧张,基层警察有很多事情要忙,所以能用最省事的方式结案,成了很多人追求的目标。
并不是所有的警官都有坏心眼,实际上大部分警官也都是普通人,可能就是因为工作中这一招好用,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路径依赖。
像今天这种情况又比较特殊,马政委有过暗示,要小金警官把证据坐实,总之是不能放华真行走,非得把人拘进去不可。
华真行当然知道其中关窍,所以场面就这么僵持住了。小金警官没有动手搞刑讯,可是逼供的嫌疑也有,至少有语言上的暗示与威胁。
但是后来,小金多少也琢磨出这件事的味道了,他的内心中是不想那么做的,最后那句话,等于是在提醒华真行该怎么办了。
很多人都不希望这种破事被闹到学校或单位去,那样也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社死。所以小金警官强调,假如华真行不写检讨就要通知学校。
像这种事情,按照学校纪律弄不好会被开除,他得珍惜来之不易的留学机会。华真行则表示,警方想通知学校那就通知吧。
其实小金警官没打算通知学校,因为根本没证据证明华真行有违法行为,在这种情况下顶多二十四小时就得放人,他代表派出所通知学校又能说什么?
其实华真行还有一个选择,他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聘请律师,但如果他本人不主张这个权利,警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提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