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轻人,必须要抓住一切机会。
这是蒙德信奉的观念,也是世界上大多数人所信奉的。
丽萨就抓住了机会,既然已经走到了这一步,剧院翻新的设计方案,只能是她的!
如果让夏晓兰赢了官司,丽萨就声名狼藉。
蒙德工作室也不会留着一个「小偷」,其他事务所更不会聘用她,她的职业前途彻底终结。
不仅如此,她还要面临夏晓兰的索赔,她多年的积蓄可能都不够支付赔偿金——所以丽萨当然不能输。
丽萨低头,「除了这个马修·卡尔顿,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人物,威尔逊夫人。」
蒙德想到威尔逊夫人塞给自己的联繫方式:
「我想,这位夫人绝对是站在你那边的,你要做的就是让马修·卡尔顿明白他应该说什么。」
年轻人有点才华就太张狂,处处树立敌人。
敌人的敌人,就是朋友。
蒙德是不能直接出面和马修交谈的,他是隐于幕后的人物。
丽萨在第一时间驱车前往伊萨卡,她要找到马修·卡尔顿,这也是打一个时间差,再耽误一点时间,她是被告,马修是证人,她就不能和马修接触了。
丽萨是带着律师一起去的伊萨卡,律师当然是由蒙德推荐。
知道他们的对手是埃里克,蒙德也没有小觑,上次道森夫人带去康奈尔大学的两个律师早就被解僱了,那就是两个废物。他在最短的时间内,为丽萨介绍了着作权方面的专业律师,这位律师常年与唱片公司合作。
这位律师和丽萨见面,第一句话就是:
「没有什么事是法律解决不了的,只要你能支付律师费,正义就属于你。」
着作权权属的案子,多简单。
「相信我,没有人愿意身陷诉讼,但你有一个优势,你就在纽约,对方在落后的华国,她必须要一次次出庭,这会拖垮她。」
一个律师?
更像是一个诉棍。
唱片公司旗下的歌手,每年都有被告侵权的,哪有那么多原创作品,一部分是内有玄机。每当有争端,律师就派上了用场,用钱和解签封口协议是最佳解决办法,如果私下解决不了,真要闹到法庭,更多就是靠拖……一场官司本来很简单,故意打上两三年,有几个当事人的生活能不被影响?
有钱的,能拖垮没钱的。
丽萨虽然不算很有钱,至少比一个华国学生有钱吧?
蒙德介绍来的律师这样想着,自信满满。
他知道埃里克接下了原告的委託,这不代表什么,埃里克经常为穷人打官司。
丽萨受到律师的影响,也越发冷静:
「一次次出庭多好,就让她一次次往返美国和华国之间,这些年轻人的时间,总是不值钱的!」
她的时间更值钱些。
丽萨一点也不想打官司,庭外和解是最佳选择,可惜夏晓兰不会同意。
能达成庭外和解的,都是双方谈妥了条件,不同于律师的判断,丽萨知道夏晓兰没那么缺钱。虽然威尔逊夫人和夏晓兰最终翻脸,但最开始,威尔逊夫人可是非常热情指定让夏晓兰接受委託,还有从hk来的客户,要让夏晓兰做度假村方案,这些种种,无不说明夏晓兰的人脉——穷人的朋友大多贫穷,能认识有钱人,自身就不会太穷!
打官司的钱,夏晓兰绝对不缺。
而自己所占有的优势,就是地利。
官司是在美国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