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(2/2)

公开道歉跟经济赔偿都是必须的,不仅楚阳本人需要公开道歉,他的经纪公司连同经纪人也必须要公开道歉,这是我们基本的诉求,至于调解不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: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如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,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、自残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,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

楚阳方律师:据我所知,你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情况并没有严重到精神失常、自残、自杀。

程与梵早料到对方会这么说,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材料

这是我方当事人的心理评估报告,上面的检测结果时也患有轻度抑郁症,虽然现在我方当事人目前尚在休养中,但这件事情对她造成的影响无一例外是巨大的,现在不自残不代表将来不自残,现在不自杀不代表将来不自杀,或许某一天,我方当事人再度面对这件事情,触发应激反应,精神失常也不是没有可能,临床上这样的例子非常多,如果对方律师有需要,我可以例举。

照你的意思,要是有天时小姐大马路上摔一跤,也可以说是因为这件事造成的?

可以这么说,精神恍惚下,磕碰在所难免。

程与梵轻快的语调,惹得法官敲了敲笔帽

原告律师注意措辞严谨。

程与梵点头,正了正肩膀,继续道

造黄谣行为,其传播的信息如果以直接展现或描述性行为为内容,该信息将被认定淫秽信息,其行为等同于传播淫秽物品,实际点被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,附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要求,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最高可以判处2年有期徒刑。

程与梵作为代理律师,尽可能为对方雪上加霜。

条文就没必要背了。对方律师也是做好最坏打算来的,但还是要做最后争取真的没有回旋余地?

没有。

何必这么决绝?视频里的人毕竟也不是你方当事人。

照你的意思,不是我方当事人就可以免责吗?传播淫秽视频、占用公共资源,枉顾他人名誉,捏造事实进行诽谤造谣,视律法于无物,即便是到了现在这个证据确凿的地步,你方也依旧没有丝毫悔改,难道现在不应该最大力度道歉从而争取原谅吗?诡辩只会更糟糕。

大黑脸比刚刚更黑了早闻程律能言善辩,这才只是调解庭,就已经声高气壮了。

程与梵皮笑肉不笑过奖了,你无理都要狡三分,我有理又为什么不声高呢。

这种场面法官见的多了,双方都是公众人物,有钱有闲,剩下的无非就是一个打官司,又捣了捣桌子

那就是不能调解?对吧?

程与梵点头。

法官:好,那你们准备准备,到时候咱们庭上见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