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责任(1/2)

2012年6月6日清晨6时许,广东惠州博罗县公庄镇四家增村一户民宅里发生命案。一位年仅29岁的年轻妈妈,将4岁的亲生儿子砍死家中。目前,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。经初步调查,该起案件疑因阿玉(化名)和丈夫阿雄(化名)感情问题诱发。死者阿豪,出生于2008年12月,截至他生命结束,还未满4周岁。杀死他的不是外人,而是最亲的妈妈,年仅29岁的阿玉。图为嫌疑人被刑拘,在派出所里捂着脸但并没有哭,她说自己是为了报复丈夫。(引自凤凰网原文)

我无法想像,一个出入于厨房的年轻女人,会像砍鸡砍鸭那样,把自己亲生儿子的头和胳膊,生生地砍了下来。儿子死的时候,才不满4周岁啊!

我更难理解,当人们问起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时候,她只是平淡地告诉别人,她是为了报复和她感情有纠葛的丈夫。

她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,理由只是因为她和丈夫的感情,存在纠葛。

当然,由于案件关系,警方并没有公开说明她和丈夫到底存在什么感情纠葛。

不过,做为良善的世人,我们当然会想起一句中国的老俗话——叫“虎毒不食子”可是,人类凶残的本性,却远远超过这个世界上最凶猛的动物。她竟然把自己的亲生儿子,拖进房间,栓死门,用一把菜刀,一下一下,生生把他砍成鸡鸭鱼肉。

一个已经没有丝毫爱心和怜子之心的女人,已经不是一个人了,——她只是野兽。

一个把她和丈夫的私愤,倾泻在无辜亲生儿子身上的女人,她已经不是一个女人了,而是恶魔。她让人恐惧无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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