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安乐死(1/2)

安乐死的原文来自于希腊,意思是“幸福”地死亡。百度百科说:它包括两层含义,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;二是无痛致死术。

有位朋友突然问我,为什么我们国家不允许安乐死呢?我告诉她,不只是我们国家,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为安乐死立法,使其合法化!

“那么,为什么呢?这样很多病人是很痛苦的!”她说。

我不是医生,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社会学家,但是,基于我个人的认识,我告诉她:“站在患者的角度上,我原则上能理解你的心情。但是,安乐死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很多,想让一个病人“幸福”地死亡,它关系到道德、伦理、法律、和医学等诸多问题。”

我给她例举出一个最简单的例子。比如说,有些人为了谋取遗产或者实施个人报复,就可能利用“安乐死”进行合法杀人。也就是说,如果安乐死被合法化,那么,那些居心不良的犯罪分子,就可能通过所谓的“安乐死”让杀人合法化。

这当然不是耸人听闻的故事,我随便百度一下,就有一则报道说:荷兰是安乐死合法化实施最早的国家,每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的“安乐死”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,担心自己被“合法化杀死”的老人们,思想包袱越来越严重,他们不断集体逃亡德国。他们不相信医生和家属,据7000例安乐死调查显示,有11 %的老人死前还是神志清醒的。

当安乐死合法化之后,随之而来的是病人的死亡被简单化。他们往往只通过家属和医生直接操纵和处置患者的生存权利,而没有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,更没有通过安乐死监督委员会(由一名法官、一名医生、一名道德专家组成的监督小组)的认可。

因此,这种所谓的合法化安乐死,怎能不让活着的人担忧呢?倘若只有法律和医学被合法化,那么伦理、道德呢?

我们知道,在这世界上,人人具有生存的权利,同时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。那么,在没有申得当事人允许而杀死他,就是一种谋杀。而对于一个没有思想意识的人,我们给他施行安乐死,事实上,并没为他减轻痛苦。他在无意识的情况下,怎么可能存在痛苦?从这个理论上说,是健康的人想抛弃一个孤独的无助者。

由此,我们不难想像,这不适合于伦理,更有悖于道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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