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与自尊(1/2)

小时候看大人捉贼,至今想起来还是很有意思的。那时候穷,偷的东西也不多,不过贼就是贼,你偷多偷少都是贼,一旦让人给捉住了,必定五花大绑,游街示众或捆在大树下让人看笑话。之后,轻微一点的就放了,严重的则送到派出所里去。

当然,捆绑和游街示众并不算趣事,其间还隐含不少可以让人同情和怜悯的成分,虽然他们是贼,但让人这般无尊严地戏弄,也会让初涉世事的小孩子,产生同情和怜悯。虽则如此,但有一桩真正的趣事,却是让人感觉好笑并难以忘怀的。

做贼的人让人给逮住了,在没有游街示众之前,必定要先将他绑送到理发店里,让理发师傅在他头上,从前到后,从左到右地、在中间见底推个大十字头。

这时,多半的贼人会嗷嗷乱叫,拼命挣扎,哭喊着说:“不要剃了,不要剃了!我再也不敢做贼了!求求大家了,不要剃我的头啊,我真的不敢了啊,呜呜”看这情形,感觉之前的贼人,那怕剃十字头的痛楚,更甚于挨揍。因为让人揍上一顿放了,只是受点皮肉之苦,回到乡下偷偷静养上一阵子,神不知鬼不觉的。但倘若是让人剃了头,走到哪里别人都知道这个人是因为做贼,才会落得现在这个样子。

有的小朋友会说:“管他呢,回去干脆剃个大光头好了!”那可不行,在过去啊,只有犯人才剃光头呢。就算你想留个小短发,也得留小半寸长,方可见得了人。

所以贼人一旦让人剃头,那是十天半个月都抬不起头来的事。故此,我们反过来不得不承认——贼人,其实也是很有自尊的!可他们为什么要背着让人剃头、让人痛揍甚至掉进监狱的危险去偷盗呢?这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迷团。我记得在我小的时候,看见别人家的小摊小贩在卖东西,身上没钱,看着看着,多半也想伸手去抓一把跑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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