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6节(2/2)

张斐指着木板最下方道。

赵顼凝目看去,惊讶道:“法制之法。”

众人也是一愣,它不是标准吗?怎么问题会出在它身上。

“不错!”张斐点点头,突然反问道:“小民斗胆问官家一句,是先有国,才有家,还是先有家,才有国?”

“!”

赵顼一怔,又沉眉思索半响,始终未有答案,不禁又看向周边一群大臣,可人人都是沉吟不语,躲避他的目光,于是他又向张斐问道:“你以为是先有国,还是先有家?”

张斐道:“我认为如果有先后之分,那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,但问题就是二者是并存关系,分不出先后的。

而我之前就说了,不管是法家之法,还是儒家之法,都是君主大臣治理国家的方法,为的是国家利益,也代表着君主利益,而法制之法是在捍卫个人正当权益,为得是个人利益。

二者是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但同时又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,这一点在税收上面体现的非常明显。

税收多少,就直接体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,有时候税收少了,国家亡了,但有时候,税收多了,国家也亡了。”

这一说到税收,大家都是豁然开朗,瞬间明白过来。

原来是这么回事。

张斐又继续言道:“如今是儒家之法占主导,法制之法辅之,一旦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争,问题就都集中在君主与大臣身上,讨论谁给谁让步。

遇到明君,就能处理好这问题,国家也必然强盛,可一旦遇到昏君,那就彻底完了。唐玄宗就是最典型的代表。

如果法制之法占主导,那么就可以死守这条底线,遇到明君,可以一飞冲天,但即便遇到昏君,也不会立刻就国破家亡,可以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。”

赵顼不禁道:“如此比较,显然法制之法更优。”

张斐点点头道:“理论上这么说是没错的,但是儒家之法可以对法制之法进行让步,君主可以轻徭薄赋,很轻松就能解决一些问题。但法制之法是很难向儒家之法让步的,因为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权益的共识,不是某个人说了算。

一旦国家受到威胁,可没有一个人愿意多交一文钱税,那该怎么办?最终可能就是玉石俱焚,国破家亡。”

赵顼又困惑了,“如此说来,根本就做不到这法制之法。”

“能,但是很难。”张斐道:“其实在我朝之前,几乎是看不到任何希望的,但是我朝是有可能实现的。”

赵顼忙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张斐道:“就是我朝的祖宗之法,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。只要法制之法能够达到祖宗之法的要求,基本上就可以实现。”

大家腰板情不自禁地微微一直,冒出那么一丝丝骄傲。

赵顼也惊讶道:“是吗?”

祖宗之法不是维护皇权的吗?

张斐点点头:“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这可是一条很高的标准,因为其中有一个预防思想,就是说任何事情,你都得先考虑周全。那么应用到法制之法上面,就得设想到,当遇到什么困难,可以启动什么条例,去做出特殊应对,包括,遇到什么新得问题,可以启动什么条例,去增添条例。

儒家之法是遇到问题后,再去想办法解决,而法制之法,是要在之前就要考虑清楚这些问题,对于每一条法律都要求的非常高。

如今的法制之法,是完全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,如果现在就让法制之法占主导,肯定完了,因为这需要很多天才去不断地完善,当然。”

张斐目光扫过学生们的脸,“我指得可不是这些自以为是,却又十分愚蠢的家伙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就是我们学习律学的原因。”

抱歉!哥不加班

这番话下来,那许遵和司马光是同时松得一口气啊。

要命!

真心要命啊!

方才那个话题,可真是将他们两个吓得不轻。

一个是岳父,一个是举荐他的官员,这要出事,他们铁定会受到牵连的。

但也不得不说,张斐解释的是非常完美。

不管是“君主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还是刑不上士大夫,这种特权,大家心里都是有数的,那法制之法就是在侵犯皇帝的权益。

皇帝是直接受益者,如果要追根溯源话,问题不就在皇帝身上吗。

但张斐却巧妙的表示,这是法制之法还不够完善,而不是皇帝本人比较自私,不愿意受法律监督。

怎么才算完善?

也没个定论。

这主动权就还是在皇帝手中。

而且,这最后一句话,是直接将律学升华。

律学这门课,虽然在宋朝,是官员的必学课,但作用是远不及儒学,重要性也是远不及儒学。

但如果将法制之法这个理念植入律学中,这门课程的重要性,将不言而喻,可以说是治天下之大乘之道。

当然,欲成大乘之道,也必经九九八十一难。

故此这门课是真不好上,尤其还摊上这么个老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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