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5页(1/2)

那些被触犯了利益的人——

有的如同被踩了尾巴的猫,都顾不得可能被扒八卦了,炸毛对着许烟杪大声谩骂。

有的对着朱白鹿怒目而视,咬牙切齿。

也有的不知道如何通了念头,兴高采烈,手舞足蹈念着:“程朱之思还是有妙不可言之处的。”

但是,反正,不管怎么样,朱白鹿想象中的大家都在讨论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的场景,是彻底没有了。

不仅没有,还有利益被触犯的人,站起来,主动说:“我来跟你辩朱子!”

辩倒朱子=辩倒程子辩倒‘大夫以上无再娶礼’。

许烟杪在心里吹了一声口哨。

【自有大儒替我辩经。】

【嘻嘻。】

作者有话说:

夫死而嫁,固为失节,然亦有不得已者,圣人不能禁也。

——《朱文公文集》

"建阳簿权县。有妇人,夫无以赡,父母欲取以归。事到官,簿断听离。致道深以为不然,谓夫妇之义,岂可以贫而相弃?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?"曰:"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。若是夫不才,不能育其妻,妻无以自给,又柰何?这似不可拘以大义。只怕妻之欲离其夫,别有曲折,不可不根究。"

——《朱子语类》

【翻译:朱熹和学生赵师夏讨论一个司法案例,建阳县有一位妇人,丈夫无法养家,父母想让他们和离,夫家不愿意,闹到公堂,县官最后判准他们离婚。对此,有人认为:妻子怎么可以嫌弃丈夫贫穷,并且想要因此离婚呢?

朱熹对此的看法是:要考虑实际情况,你作为丈夫都没办法养活妻子,妻子不离开难道还要饿死吗?】

大纲恁地,但人亦有不能尽者。

——《朱子语类》

昔伊川(程颐)先生尝论此事,以为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。自世俗观之,诚为迂阔。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,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。伏况丞相一代元老,名教所宗,举错之间,不可不审。

——《与陈师中书》

大夫以上无再娶礼

——《河南程氏遗书》

难道你趴朱子床底下,知道他没有纳尼姑?

本章节未完,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(1/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