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六十四章 刘建明之死(1/2)

刘建明展开纸团,用手抚平,拿到眼前认真观瞧。

一段时间后,他的脸色变得格外阴沉。

信是写给林国平的,但是没有寄出去,因为写信当天林国平被他一枪爆头,死在四方商业大厦的电梯里。

信纸上的内容其实很简单,韩琛死后,陈俊第一时间潜入酒吧,本意是寻找韩琛用来威胁他的通话录音,但是没有想到一口气找到多名警员与韩琛勾连的证据,因为他跟林国平在工作中有过交集,相处的不错,就把林国平和韩琛的通话录音带寄了过去表达诚意,他想要跟林国平联手,利用这些录音带建立一个关系网,盘活韩琛的遗产,在以后的工作中互相帮忙。

按照陈俊的设想,他只把林国平和韩琛通话的录音带寄给了林国平,其他人的会捏在手里。这样一来,除他跟林国平外,刘建明、汪海川等人都被拿捏住七寸,谁要是不听话,那么等待他的结果……可想而知。反知,如果大家抱团取暖,互相帮助,那便你好我好他也好,作为同门师兄弟,手足情在,友谊长存。

简而言之,就是用利益和恐惧把所有人串成一条线,以后有福同享,有难同当,谁也别想跑。

要知道陈俊和林国平都是员佐级警察,刘建明是高级督察,而且表现优秀,前途不可限量,如今把他的罪证捏在手里,接下来的日子一定会过得很舒服。

这封信本该在2002年11月28号寄出去,结果林国平2002年11月27号就死了,于是陈俊的想法只能烂在脑子里。

在刘建明看来,陈俊27号给林国平寄录音带,28号寄信解释,本身便存了威逼利诱的念头。

林国平得知别人掌握了自己同韩琛的通话录音,难免方寸大乱,惶恐不安,这时候陈俊再跳出来表达诚意,给予安抚利诱,林国平肯定会妥协,因为他搞不清楚手里拿的录音带是原版录音还是复制品。

放下信纸后,刘建明又拿起一个信封,对着灯光观察上面的字迹。

信封里是他与韩琛的通话录音带,而寄给玛丽的录音带是复制品,联系他干掉林国平的事实,应该是陈俊对他的打击报复。

可惜。

可惜不久后陈俊就死了。

刘建明想不明白的是,杨锦荣为什么杀陈俊。

如果是为铲除内鬼,走正常途径不好吗?为什么关起门来一对一解决?

难不成……杨锦荣也是韩琛的人?陈俊拿录音带的事威胁他就范?联系杨锦荣的身份------深受警队高层器重的总督察,保安部的头头,这个猜测的可能性很大。

想通这一点。

刘建明把注意力转回信封,拿出之前艾琳由林国平家里找出的信封,还有从陈俊家里搜出的记账本,进行一番比对后,确认是陈俊笔迹无误。

现在他和韩琛通话的录音带拿到了,这样的罪证当然不能留在手里,必须要毁掉,但是毁掉之后呢?毁掉之后他就安全了吗?

……

半个月后。

内务部警长汪海川失踪。

一个月后,重案组探员袁伟豪的尸体被一个玩望远镜的小孩子发现,经过调查后初步判断为自杀。

又过去一个月,缉毒科一名警长自杀。

这些人在自杀或者失踪后,都被证实是韩琛派入警务系统的卧底。

内务部人心惶惶,流言不断,谁也没想到韩琛的死会牵出这么多内鬼,hk警务处被一个黑社会组织渗透到如此地步。

……

刘建明已经连续好几个月没请假休息,一直在忙工作,每回都是熬到满目血丝,眼窝凹陷,面容苍白,然后叫林跃帮他泡一杯安神茶,再用李心儿传授的方法助他入睡。

他在杨锦荣的车上装了窃听器,在保安部里设置监控探头,24小时监控杨锦荣的一举一动。

他是一个好警察。

他不是坏人,他跟韩琛没有关系,玛丽不应该离开他。

杨锦荣是韩琛插进警局的最后一根钉子,只要能够拿到证据,不管用什么方法把人除掉,天下就太平了,警局就干净了。

他是一个好警察,一生一世没有污点的好警察。

正是这个信念支撑着他,不断地工作,工作,再工作。

有好几次他都出现幻觉了,有次接电话的时候似乎听到韩琛的问候,但是当他摇摇头,试图让自己清醒点,里面又传来林跃喊他到弥敦道吃大排档的声音。

他知道自己该好好休息一下,但是内心有一个声音不断喊着坚持,坚持,再坚持,找到杨锦荣的罪证后再放松自己。

盯了快一个月,2003年6月的一天,他看到杨锦荣打开保险柜,最里面有一盒录音带,跟韩琛收录与内鬼的通话内容的录音带一模一样。

他开心的快要飞起来,虽然不明白杨锦荣为什么留着自己的罪证,但是他管不了那么多了。

又过去一周,他终于等到一个好机会,趁杨锦荣外出的时候在送水老师傅的帮助下药翻了保安部的人,进入杨锦荣的办公室,得到了锁在保险柜里的录音带。

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后,他把录音带放入录音机,按下播放键。

“不说废话了,帮不帮我?”

“你帮我,我帮你,大家互相帮忙。”

“好啊。”

“……”

扬声器里传来杨锦荣和韩琛的对话声。

刘建明的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。

自从得知录音带的存在,这半年时间他过得像鬼一样,每天都活在身份败露的阴影中。

今天,终于到了解脱的时刻。

杨锦荣,逼死你或者送入监狱,往后就天下太平了。

咚,咚,咚。

熟悉的敲门声响起。

刘建明把录音带放进抽屉里,喊了一声“进”。

本章节未完,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(1/2)